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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97名农民拿到土地租赁费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12-23 10:12    编辑: 马秀         

  12月11日,湟中县人民法院10名执行干警前往李家山镇新添堡村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共向97名申请人发放了32万余元执行款。

  2016年,湟中县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家山镇新添堡村村民马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公司租赁马某的0.4公顷承包地用于经营温室大棚,但租赁款一直没有着落。去年,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给付土地租赁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迟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马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马某的案件只是其中之一,湟中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97起申请湟中县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土地租赁费的执行案件,村民们将希望寄托于执行局。但因一直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分析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果然,被执行人很快现身,主动到法院要求解冻账户,并承诺早日履行村民的土地租赁费。但之后被执行人依旧不接电话、规避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在湟中县农业农村局有一笔8万元的到期钱款,相关领导协商后,决定将这笔钱款直接执行。可这8万元与案件标的51万元相差甚远,通过不懈努力,执行局法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下达拘留决定书当天,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履行了10万元,并承诺剩余案款分期履行。截至12月1日,被执行人共履行了32万余元。

  眼看就到年底,此案申请人多次前往法院询问案件进度,且此案被执行人目前已无更多履行能力。12月2日,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与两名干警前往李家山镇新添堡村,由村干部召集涉案村民代表与执行局干警协商,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通报了执行情况和困难,最终全体申请人同意按比例发放32万余元,并同意自愿放弃剩余案款。97名村民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土地租赁费。(郭红霞  加华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