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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指南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11-14 10:47    编辑: 陈悦         

  ★用人单位参保指南

  ●参保登记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证、社保登记表、工资花名册。

  办理时间及地点:每月1至30日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基数的核定

  缴费基数核定时间:每年待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核定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当年的缴费基数。

  所需资料:用人单位报送时须提供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基数申报花名册。

  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是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

  ●缴费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6%缴费,在职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退休人员不缴费。

  (三)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在职职工每人每年4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

  ●缴费申报及方式:

  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可在每月1至20日在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医疗保险费的申报。

  所需资料:申报时,须提供单位减员或增员的相关文件(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调入人员的调令或任命文件,减少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死亡证明或调令)填制相关表格,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核定该参保单位当月应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缴费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当月应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上传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办理时间:在每个月的缴费申报期,即每月1至20日进行申报。

  所需资料:单位经办人员须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或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退休批复。

  ●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的组成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部分(2%)和单位缴纳划转部分(按参保人员的年龄划转)组成。具体划转比例如下:

  40岁以下划入1%,即个人账户为:2%+1%=3%;

  41岁—50岁划入2%,即个人账户为:2%+2%=4%;

  51岁以上划入2.5%,即个人账户为:2%+2.5%=4.5%;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办理参保

  参保所需资料: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须提供身份证。

  办理地点:按属地原则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如何缴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西宁市各农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如何续保

  (一)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农业银行缴费续保。

  (二)已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次缴费截止时间六个月内续保缴费,中断缴费超过六个月,缴费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月数可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8%或4.2%缴费;按4.2%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