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就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社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采取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再办理领取手续的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例:A某已核定领取失业金=1350元×6个月;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6个月。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死者生前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给抚恤金,供养1人按失业人员生前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供2人按9个月计发,供养3人以上按12个月计发,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予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1350元×6个月=8100元;抚恤金标准:供养1人1350元×6个月=8100元;供养2人1350元×9个月=12150元;供养3人1350元×12个月=16200元。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并足额缴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每满1年计发相当于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8个月。
一次性待遇领取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并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帮助其创业发展。
失业人员持所需资料,工作日内至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办理。(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