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西宁市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限额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10-21 10:23    编辑: 陈悦         

  近期,市医保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解决调研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参保群众反映的“药店购药额度限制带来不便”的问题,市医保局从便民惠民角度出发,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参保人员日均人次定额标准不超过600元,每月累计配购药费用不超过3000元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限制,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发挥医疗保障作用,此项举措在省内各市州属首例。

  据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限制取消后,市医保局将从两方面入手,助推政策落实好。一是加强监管,督促“两定机构”严格执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确保惠民政策在各定点零售药店得到认真落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严禁“两定机构”发生因购药额度限制取消而滥购药品的行为,严禁使用社会保障卡购买食品百货、化妆品等物品的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