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开始以来,许多市民都享受到了补贴政策。但是还有一些参保者致电晚报《社区周报》咨询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补贴政策,希望社区记者予以解答。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经营(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就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三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8.由企业单位参保统一代缴费的;
9.提供社保缴费凭证除银行缴费凭证原件之外的其他形式票据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1.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年审的。(史益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