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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9-13 10:33    编辑: 陈悦         

  日前,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及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广大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

  允许毕业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毕业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充分发掘就业岗位,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用工比例。通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载体作用等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

  向毕业生推送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藏区6州各1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青省(市)参加就业见习和培训。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稳定就业并成长成才,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进。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安排各高校灵活毕业体检方式,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和招聘领域监管,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就业签约各项规定,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从2020届毕业生起补贴发放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建见习基地,拓展见习岗位,完成年度600人就业见习目标,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将我省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从2020届毕业生起,补贴发放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