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宁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海湖新区文成路一停车场不按规定给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此他感到不解,希望热线给予关注。
市民反映
据市民反映,他是一名残疾人,19日下午驾驶残疾人代步车到海湖新区办事,在文成路一停车场停车后,收费人员按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向他收取10元的停车费。当时他向对方出示了残疾证证明自己是残疾人,并给对方讲了政府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的相关通知,对方也看到自己开的是残疾人代步车,但对方以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为由,坚持要收停车费,否则不让他的车辆出场,无奈之下他只好交了费。市民感到非常不解,他驾驶残疾人代步车在其他停车场都是免费停放的,可为什么这家停车场却要收费?市民想通过热线了解,残疾人驾驶什么样的车才能享受免费停车?对于不按政府规定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又应该怎么处理?
记者调查
按照2013年8月下发的《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残疾人持本人的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本人代步用机动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并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依法进行查处。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区几家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员,收费员都表示,只要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有相关的手续,都是可以免收停车费的。
部门答复
记者从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由政府管理的市区411处公共临时停车场,都是按照政府规定,免收残疾人代步用车的停车费,每位收费人员在上岗前的培训中,都会给他们告知相关的政策。目前对于残疾人专用车没有特别的划分,只要是残疾本人名下的车辆,同时出具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都可以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他人车辆或者乘坐他人车辆进入停车场,则不能享受免费停车。如果在公共临时停车场出现被收费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工作人员会通过后台处理系统退还所收费用,并对收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市民反映的在海湖新区被收费的问题,城西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会进行相应的处理。(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