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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维修起纠纷该如何维权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8-22 10:07    编辑: 马秀         

  日前省城南川东路某小区的居民余先生到社区周报栏目组反映说,他父亲年68岁,是小区物业的一名维修工,在给业主维修电路时与业主发生矛盾,双方厮打中他父亲咬了业主一口,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对此他父亲感到不公平,于是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

  事件缘由

  余先生说,他父亲是小区物业的维修工,接到一位姓马的业主要求维修电路的电话后,第一次到业主家中维修电路时收了20元的维修费,可没过几天业主家中的电路又出现故障,7月5日他父亲又上门去进行维修,其间业主马先生的妻子对他父亲的服务百般挑剔,他父亲据理力争时,被马先生一拳打在左眼部……挨打的过程中他父亲被打急了,就将业主马先生咬了一口。事发后,业主马先生阻止他父亲报警。余先生接到父亲被打的消息后赶到现场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情进行了调查,他父亲住院10余天才出院,辖区派出所聘请有关人员对他父亲伤情进行鉴定,确定为轻伤二级。事情发生后业主被取保候审,而他父亲却受到了故意伤害的行政处罚,罚款200元,他父亲对此感到不公,而物业公司对此事却不管不问,于是他父亲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物业说法

  物业的相关负责人说,他父亲去业主家干活物业没有填派工单,属于他私自接活并收了费用,而且第一次维修后又出现了问题,业主有怨言,第二次上门服务发生了纠纷,物业难以判定谁对谁错。而余先生说,物业维修人员给业主服务都是自己填写派工单,收的费用都是半年向财务交一次,他父亲是接到业主电话才去维修的,不存在干私活的说法。

  律师说法

  就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父亲不服行政处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好。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业主马先生对他父亲拳打脚踢,构成侵权,应对他父亲承担赔偿责任。(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