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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来啦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6-21 09:57    编辑: 成忱         

  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汽车维修等专业

  日前,青海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青海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报名与资格审核

  招生对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报名条件保持不变,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

  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承担本次扩招和培养任务的学校为我省8所高职院校,各校要综合师资、经费、场地等办学条件,充分挖掘教育资源,不断强化条件保障措施,保证培养质量。招生专业按照“社会急需、适合培养、易于就业”的原则,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考生补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等。第二阶段报名对象为2019年退役军人。第一阶段报名及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考区审核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6月28日,逾期不再补报。第二阶段报名及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9月26日,考区审核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办法:各考区招办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考生的报名工作。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安排等实际,统筹做好补报名考生的体检等工作。

  ★考试组织与录取备案

  考试形式和内容:8所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按各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执行。

  考试时间:第一阶段补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后,应于6月26日前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拟报考的院校招办登记个人报考信息,于6月30日到拟报考院校参加由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内容由各校自行公布。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同时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的其他考生也可以到拟报考院校登记报考信息,可以参加此次的单独考试。第二阶段补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后,应于10月11日前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拟报考的院校招办登记个人报考信息,于10月20日到拟报考院校参加由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备案:各高职院校于7月5日前,完成单独考试的拟录取工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7月12日前,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数据。省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25日前,完成2019年退役军人的拟录取工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11月1日前,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数据。省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在2020年春季入学。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经高职院校审核,均可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