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2019年度全省各类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194元/年(5683元/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确定2019年度全省各类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34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049元/月。
各地将据此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记载工作。(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