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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补交5年停车费合理吗?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5-22 09:44    编辑: 马燕燕         

  近期,晚报交通热线接到南山路32号院不少居民来电,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所有有车业主必须按照行驶证上的日期补交前几年所有的停车费用,否则就不能再在院内停车,这让居民们难以接受。

  居民反映

  张先生说,南山路32号家属院,物业工作一直是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的。2013年下半年服务中心在院内规划了一些停车位,并分配给了有车的住户,但并未通知交费。2018年年底,中心开始要求有车位的住户交纳2015、2016、2017、2018年每年1800元的合计7200元的停车费,大多数人都拒绝交纳。今年3月份,服务中心再次对车辆进行了登记并贴出通知,只要有车的住户不管是否有车位都必须交清2014至2019年的停车费(2014年以后购车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的下个月算起),交清费用后才能录入门禁系统进行停车。张先生说,他2015年买的车,前两年常年住在父母家中今年才搬回院内,突然让他补交这么多停车费太不合理了。许多车主对这种强制性补交大笔停车费的合理性表示质疑。

  记者调查

  20日上午记者来到32号院,看到院内有新划的停车位,门禁系统也是新的。记者随机询问了十几个住户,大家的想法和说法与张先生相同。李女士说,她感到补交停车费完全不合理,一直拒交,但是她的车因此被新安装的门禁系统挡在院内不能开出去了。王先生说,他交清了全部停车费后他的车号才被录入自动识别停车系统,车才可以出入家属院。记者又就此情况询问了该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收费处的相关负责人。他说,服务中心对小区停车位重新进行了画线和编号,并制作了车位卡,改善了停车环境、规范了停车秩序,免费停车是不可能的,之前所欠的停车费居民也需要补交。至于有的居民说几年都没有将车停放在院内,因为现在无从查证也只能按照停车来处理。

  部门答复

  这笔停车费到底该不该补交?记者首先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察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企业后勤负责物业工作的家属院不在他们的监察范围内,停车费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记者又就该情况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韦律师。韦律师认为,如果服务中心在2018年底之前并没有对有车业主发出有偿使用车位的要约通知,直到2018年年底才正式发出车位有偿使用的要约通知,那么2018年之前双方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服务中心无权要求有车业主补交停车费。服务中心的行为没有法律的依据支持,因此,广大有车业主在与服务中心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诉至人民法院依法维权。(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