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实事

17种抗癌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5-08 09:36    编辑: 许娜         

  5月7日,记者在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了解到,我省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了解,为确保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在我省落地落实,我省及时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出台了特殊药品的使用政策,打通了国家谈判药品和医保药品目录中抗癌药品在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的“双通道”。截至目前,我省有283名患者享受了医保特殊药品的优惠政策,医保基金支付212万元,实际报付比例达74%。

  据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刚介绍,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群众急需、临床使用广泛、安全有效的藏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大对医药机构医保目录内短缺药、低价药、儿童用药采购支持力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李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