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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购买公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3-20 09:49    编辑: 陈悦         

  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中旬开始,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及业务网点均可办理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8年5月,西宁市下发《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分别出售城东区丽康瑞居、文峰庭翠、和盛园,城中区百韵华居、瑞华小区、瑞康小区、蔚蓝小区,城北区青唐小镇、瑞景河畔小区、和泰居小区内约6000套房源。其中签约付款方面提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调研,经与住房保障部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等多方协调,决定扩大普惠范围,正式开办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取范围为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条件的购房职工,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需要申请人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期限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此外,要注意的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李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