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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锁被拆除 居民出行更方便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3-13 09:13    编辑: 马燕燕         

  “中华巷3号院子里,为方便停车到处都是地锁,我们想请相关部门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以方便居民出行。”近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

  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华巷3号院共有52户居民,随着居民私家车逐渐增加,楼下的空地根本不够停车,为了方便自己,一些居民用安装地锁的方式占车位。

  记者同城西区兴胜巷社区党总支部、景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赶往现场,不大的院子里,单元楼门口、空地上零零散散装了8个三角形地锁,从漆色来看,地锁新旧不一。

  居民张先生说:“有时院子里来往的车辆多了,我怕被碰着,都要侧着身子走,另外,小区里老人和孩子比较多,晚上走路不注意,容易被地锁绊倒。”

  就此,兴胜巷社区党总支部召集景辉物业公司和私装地锁的车主到社区协商拆除地锁具体事宜,经过大家集体讨论后,一致同意拆除地锁。

  3月12日,社区党总支部综治主任蔡文君表示,目前,中华巷3号院内所有的地锁均已拆除完毕,物业公司在院子里设置了11个停车位,社区将指导居民自治管理。(季蓉)

  延伸阅读

  车位与收费

  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租售价格、租售时间、租售期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车库、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新划定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车辆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以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席窗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