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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政策答疑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3-11 09:27    编辑: 马燕燕         

  3月8日,西宁市召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政策问题予以解答。

  1.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和“困难企业”如何认定?

  西宁市人社局副局长殷生金表示,首先,企业想申请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三是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四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困难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二、三、四条。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困难企业”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各工业园区)组织经信(国资)、发改、规建、房产、交通、商务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财政部门,结合本县区(园区)实际,突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企业名单反馈至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其他各类补贴均按照现行的补贴程序申报和拨付。

  2.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如何援助?

  目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西宁市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在西宁市办理“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西宁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委托的社区(村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登记失业人员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3.对来宁就业创业的外省市和外市州失业人员怎样帮扶?

  西宁市人社局就业处处长陈信国表示,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将为外省市和省内其他州市在西宁居住、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提供均等化、便利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记者郑思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