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那里,路面挖开后到现在都没有恢复。”近日,西宁市民张先生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南川东路洪水桥公交站附近人行道被挖开,路面杂物乱堆,给附近居民出行造成不便。
3月1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洪水桥公交站靠近东面一侧的人行道全部被蓝色的挡板围住了。挡板上写着“因城市燃气建设需要,我公司正在进行天然气施工,为确保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将分段对部分道路封闭、半封闭施工。请大家将车辆停放到施工区域外,以免给施工带来影响及延误”。
在一侧敞开的挡板内,被挖开的路面用泥土简单回填,但地下挖起的大部分泥土被随意堆放在一侧。地面凹凸不平,碎砖头、木头、塑料布、毯子等随意散落在地上。路过此处的市民只得沿着挡板边缘行走,来往行人、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中区南川东路、南川西路以及城南新区天然气管网运行站的相关负责人高先生。
据高先生介绍,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南川东路燃气抢修施工。目前,施工已经结束。路面挖开后之所以没有及时复原,是因为“当时施工结束以后,天气确实变冷了,地面已经上冻,没办法夯实地面,所以暂时停止对人行道路面修复。”
高先生说,预计施工方需要等到3月中旬地面解冻后,才能重新在人行道上铺设花砖,他们也将责令施工方尽快恢复路面。(季蓉)
◇延伸阅读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可先行破路抢修
近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方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挖掘城市道路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工程完工后,由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及时修复。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二)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标志、公示牌等安全设施; (三)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搭建临时工棚应当规范、整洁; (四)不得占压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
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当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养护维修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应当按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席窗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