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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没有信号灯 市民盼安全通行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2-28 09:10    编辑: 许娜         

  “省医院门口,共和路与为民巷交叉处的丁字路口斑马线两侧没有交通信号灯,行人只能趁没车的时候横穿马路,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关注。”近日,市民赵先生给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

  2月27日,记者实地探访。共和路由南向北与为民巷形成了一个交叉的丁字路口,该路口共有两条斑马线,虽然两条斑马线都清晰可见,但许多过往车辆经过时没有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路口确实未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只设有几个监控摄像头。因附近有医院和多个家属院,该路口车辆和行人较多。站在斑马线前,此时是11时许,虽不是高峰期,却有不少车辆通过,行人过马路时不停张望,偶尔会有一些司机停下车等候行人走到马路对面再开车。

  “要是有信号灯就好了。”附近一名居民告诉记者,带孩子经过这个路口时,一般会先招手,让司机停一下,然后再走过去。

  沿着共和路往南走一段,在马路中间的隔离栏处可以看见一个供医院急救车辆通行的岔口,此处也成为了行人争道抢行的地方,状况基本与北面的共和路与为民巷交叉处的丁字路口一致。在附近超市做生意的黄先生告诉记者,此处也没有红绿灯,每天到了上下班高峰期还是有些拥堵。采访时,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设置红绿灯,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