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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细化拓展临时救助政策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1-30 10:16    编辑: 马秀         

  为进一步提升西宁市临时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西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西宁市临时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现行的临时救助政策作了细化和拓展。一是细化了救助对象类别。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二是优化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类别,进一步优化规范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救助,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帮助缓解其家庭遭遇的突发困难;对于支出型救助,通过严格程序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三是明确了临时救助认定条件。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要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四是调整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建立了临时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临时救助标准上限从原来的定额2万元调整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同时,对年内多次发生暂时性困难的家庭,通过增加次数给予救助,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年内累计困难延续时限或救助额度)。五是完善了分级审批机制。乡(镇、街道办)政府审批权限提高至5000元;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权限提高至5000元至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对县级民政部门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特殊个案,经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提高救助额度。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加强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西宁市将临时救助标准从500元-20000元提高到2000-20000元,急难情况适当增加救助频次。全年临时救助0.85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153.28万元。为加强“两节”期间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了《2018年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对因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截至目前救助1281户,发放救助金740.1万元。2019年,西宁市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救助对象、标准、程序、方式等进一步细化,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优化部门之间分办、转介流程,畅通“救急难”绿色通道,实现临时救助的“全覆盖”和“救重点”有效衔接,全面提升临时救助工作精准度和时效性,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作用,真正实现“应救尽救,救必精准”的目标,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作出新的贡献。(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