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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西宁市医保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1-18 09:47    编辑: 成忱         

  为保障参保患者特殊药品用药需求,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西宁市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将53种谈判药品和青海省药品目录中抗肿瘤靶向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执行医保“三定”管理,即定特殊药品医疗机构、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

  特殊药品范围:

  国家36种谈判药品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抗肿瘤靶向药品。(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2018年11月26日起执行)

  特殊药品实行医保“三定”管理,即定特殊药品医疗机构、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填写外购单即可购药使用。

  西宁地区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西宁地区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名单(第一批):

  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夏都大街大药房、青海国药控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胜利路店)

  结算标准:

  按规定外购特药费用,由相应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按特药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住院政策规定报付,不设起付线。特殊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部分由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承担。

  国家谈判的53种药品,尤其是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与平均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0%多,这是解决群众用药难题、惠及民生的政策,也是医保改革的具体措施。目前这项惠民政策已落地西宁,就是为了让西宁市参保群众尽早能买到国家谈判降价后的抗癌药,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参保患者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