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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厕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12-20 09:27    编辑: 马秀         

  12月19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小区公厕是由环卫部门负责吗?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市公厕的建设,按照下列分工负责:

  ●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商业街(区)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等建设工程配套的公厕,由建设单位负责;

  ●旅游景区(点)、公园、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的公厕,由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的公厕由管理单位负责;

  ●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另外,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区域或者场所应当设置城市公厕: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点)、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住宅小区。(席窗烛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