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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政三大民生实事工程全部完成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11-19 09:21    编辑: 许娜         

  老有所养、困有所助、孤有所托。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将省政府确定的3项民政领域民生实事工程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截至11月中旬,我省民政系统三大民生工程顺利完成。

  ●为8万名城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今年,我省对现有养老设施服务功能全面改造,为8万名城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新建、改扩建15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50个农村老年之家。截至11月初,已下拨资金3195万元,完成15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下拨资金500万元,完成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

  其中,西宁市开展一区一特色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成4.2万名服务对象筛查,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7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5.2万名老年人提供服务。海东市则打造了18个示范性互助幸福院、8个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投资600万元,对14家机构和100户老年家庭开展适老环境建设,投入资金178万元,为10万名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60%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提供服务,完成对300名养老院护理人员培训。

  ●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我省还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50元,达每月500元;全省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80元,达每年3700元。同时,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统一调整为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分类施保金由定额救助改为动态调整,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确定分类施保金。目前,各地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补发资金全部到位。

  ●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我省还调整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每月110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每月700元;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每月1100元。(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