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西宁市绿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团成立。服务团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为进一步推进西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西宁市绿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团设总团和四区三县分团,总团团长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各分团团长分别由各县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服务团成立后将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法规政策理论;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在生态文明和环境建设法律事务上建立绿色通道,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公益诉讼等法律服务。(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