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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参保人员转省外治疗备案服务指南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10-26 15:39    编辑: 马燕燕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16﹞37号文件第三十九条

受理单位: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非收费项目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71-8258466

省本级具备转省外治疗资质医疗机构: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

省本级转省外治疗条件:

经上述八家定点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病情严重而本省无足够治疗条件的危重患者。符合以上两条其中之一者可申请到省外诊治。

申请材料:

由上述八家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出具详细病情介绍、《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