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宁市市委、市政府建立专项资金,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农牧扶贫开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西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大病患者住院医疗托底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大病患者建立了分类分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托底保障政策,19种病被纳入托底保障大病范围。
《方案》将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结核、包虫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尘肺病等19种病种纳入托底保障大病范围,托底的病种范围将随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精准扶贫大病救治工作要求及时调整。
《方案》规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大病患者以医院住院票据为依据,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在享受城乡居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保、民政临时救助等各类保险基础上,分类按比例报销。第一类为特困精准扶贫对象,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大病患者中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置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患者住院自付费用按照100%比例予以报销。第二类为除特困精准扶贫对象之外的精准扶贫对象中的大病患者,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自付部分按照90%比例予以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于2018年1月1日起出院的患者均可以享受托底保障政策。
《方案》明确了报销流程,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保、民政临时救助等各类保险报销后,由患者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计生局逐级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实相关资料,符合报销条件的直接将费用转至患者银行账户。
《方案》确定了大病救治定点医院,鼓励医院充分使用医保目录内规定的药品、诊疗服务和耗材,规范诊疗行为。鼓励患者就近就医,最大限度享受医保待遇,要求医院设立助困病床,实行单病种付费,严格控制患者自付费用,并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督导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贾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