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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08-09 09:52    编辑: 许娜         

  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倡导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强化管理措施,在日前研究出台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激励惩戒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为惩治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依据,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个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档次。缴存职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个人“黑名单”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书面通报所在单位及单位纪检部门,并将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于缴存单位和个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通报,并纳入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共享,实行联合惩戒。存在失信行为的受托银行将被取消5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

  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列入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红名单”向社会公布,所在单位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根据实际,享有简化资料要件的优惠待遇。(贾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