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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如何影响我们——专家解读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7-17 10:07    编辑: 马秀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提至每年6万元”……近期,个税改革话题频频刷爆朋友圈和微信群,见诸各大新闻媒体和报端。

  个税如何改?会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对中低收入群体有哪些利好等都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期关注个税改革问题的青海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副院长李毅教授、青海民族大学工商学院郭晓玲教授,两位专家围绕公众关心的话题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解读。

  记者: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哪些“亮点”?

  李毅:从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来看,此次个税改革力度大,亮点多。一是将个人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迈出了第一步,是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性的转变,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二是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三是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构建汇算清缴申报制度,实施纳税人信用管理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

  记者: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

  李毅: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自《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在此期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再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第六次修订时提高到现行的3500元/月。此次个税改革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

  《草案》公布后,部分参与征求意见的群众认为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这个标准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对此,我认为,5000元标准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测算确定的。一直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据统计,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37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约1.9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3900元/月,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不仅可以覆盖当前的基本消费支出平均水平,还留有一定的余地。此外,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此次改革内容多、减税力度大,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同步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5个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继续保留“三险一金”以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实际扣除额度比5000元/月还要高一些。

  记者: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什么要全国统一?

  郭晓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网友认为国家不应该统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应按照各地收入和消费水平实行差别政策。对此,我通过自己的研究认为,首先,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兼顾了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其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适用一致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同时,中西部地区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增长潜力大,实行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扩大消费、扩大内需。最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个人收入往往是从全国各地取得的,如果按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则会产生个人汇总缴税的收入与不同地区的减除费用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导致税基的不合理流动。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

  记者:个税改革后,中低收入群体每月将少缴多少税?

  郭晓玲:《草案》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我按照草案给出的新版税率表算一笔账,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现行税率下,假设小李的税前工资是8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760元(按工资22%比例计算)后剩余6240元,减去现行个税基本减除费用3500元,应纳税收入为2740元(8000-1760-3500),属于现行税率表中“超1500元-4500元”一档,适用税率为10%,乘以现行税率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9元。按照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小李应纳税收入为1240元(8000-1760-5000),属于改革后税率表中“不超过3000元”一档,适用税率3%,乘以改革后的适用税率3%,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2元,改革后比改革前小李要少缴个人所得税131.8元,减税幅度达到78%。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3%、10%、20%税率级距的扩大,使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较为明显,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将更高。

  记者: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征管模式有何变化?

  李毅: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其中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没有变化,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综合所得则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对此变化,我认为由“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转变为“自行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税务机关由当前主要面对扣缴单位,转变为同时面对扣缴单位和自然人纳税人,进一步强化了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协同治税,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促进纳税遵从。(孙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