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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中介代理房屋需注意啥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6-15 09:51    编辑: 许娜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社区法官》,反映自己在租赁中介全权代理的房屋时遇到的烦恼,询问如何解决及相关注意事项。

  事件缘由

  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住宅房,想租赁下来,该房临街,房东在阳台开了个门,张先生想在这个门上做一个门头,可是该房屋是由房东全权委托中介办理,而张先生联系不到房东。张先生想知道,如果他要做一个门头是否需要房主委托书?是不是还要有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怎么鉴别房主委托书的真伪?这样的情况应该注意什么事项?万一签合同后中介公司消失房主抵赖怎么办?

  律师答疑

  就张先生的问题,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予以下解答。

  ●住宅用房是不允许任意改变用途的。

  ●签合同时最好跟房主本人签署,需要鉴别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是否抵押,房内户口情况等。

  ●全权委托中介办理的相关授权委托最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其他注意事项:合同中应明确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类别、结构、面积等;应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应明确租赁始期和终期;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何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或没收押金;应明确房屋用途和双方当事人的维修保养义务;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物业费、供暖费由哪方支付,如未约定则由出租人承担;应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其他附属设施;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承担;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应附财产设备清单及房屋内水电气表底数;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赁期间水电气费用的,应在合同中写明水电气表底数,以便明确承租人承租期间应承担的费用数额。(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