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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省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4-04 10:50    编辑: 马燕燕         

  青职鉴〔2018〕6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企业人事职教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做大做强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目标,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更好的激励人才发展,全力促进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开展鉴定各环节的工作,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一)社会通用职业(工种):1、技师(二级)考评职业(11个):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汽车维修工、锅炉操作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2、高级技师(一级)考评职业(10个):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可采取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产品抽样评定、典型工件加工评定、组织专家答辩等形式的技能人才评价,由所在企业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遵照《青海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6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范围:

  省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型劳动者均可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101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除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正常晋升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有2年(含)以上工作实践经历。

  (3)取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4)市、州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符合条件,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省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四、报名办法

  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集体组织报名的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将填报好的《青海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青海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附件1),有关证件资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五、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凡报考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人员,需提交的证件资料有: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照片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由单位人资部门出具的有关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素养、生产工作业绩及从事本职业(工种)证明的个人鉴定一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一式五份;并填报《青海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六、鉴定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应要求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技术业务基础理论。

  (二)技能操作考核。重点考核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应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

  (三)综合评审。采取业绩评审和综合答辩等方式。

  七、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8月10日

  考试时间:2018年9月22、23日

  八、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文件精神,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第六条收费标准执行。

  九、相关事宜

  (一)各市、州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省统一鉴定工作,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

  (二)关于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qh.osta.org.cn查询或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三)考生准考证由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编排、打印,考前一周考生到省中心领取。

  (四)为做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971-8251596,将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联系人:何小刚

  联系电话:0971—8251596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西宁城中区建材巷1号中建大厦8楼)

  附件1:申报名册.doc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