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居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能否暂停供水?如果暂停供水,管理者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活动需要暂停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