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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成还交中介费吗?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2-27 10:27    编辑: 马燕燕         

  王先生通过某中介机构买李某的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不想再要这套房子了,接下来的事情让他很受伤,他不仅要赔偿1.4万元违约金,还要承担买卖双方2万余元代办服务费。他感觉自己吃了亏,但又不知怎样维权?想通过晚报了解一二。

  王先生说,去年12月底,他通过某中介机构看中了李某的房子,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他自愿支付3万元保证金,并由该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的收据。首付房款40万元,尾款由银行一次性支付到李某账户。代办服务费为房价的3%(他和李某各支付1.5%),所有手续交由该中介机构办理,并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王先生说,签订合同后,他在同一小区找到了一套更为便宜的房子,于是他想退房,便找中介机构和李某协商退房事宜,因他违约在先,要赔偿违约金1.4万元,还让他单方承担2万余元代办服务费,现在违约金都给了李某和某中介机构,他们都没有给他出具任何东西,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中介机构应当积极促成合同签订并且代办一切手续,但中介机构并未履行所有中介义务,应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王先生自身违约在先,也应依法支付违约金。王先生已支付违约金和中介服务费,中介机构和李某就应当开具发票或收据。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房屋过程中,应当谨慎签订合同,并重视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以免造成买卖双方损失。(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