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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60周岁就可办优待证了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2-01 10:10    编辑: 马秀         

  以前是65周岁能办老年人优待证,如今我省60周岁以上老人可办老年人优待证了。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听说西宁市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年龄放宽到60周岁了,全省都在实行吗?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惠?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去年4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老年人优待证的年龄放宽到60周岁,并在大通县和城中区进行了试点,去年10月份开始在全省启动,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持证可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享受优待服务。为有效解决纸质老年人优待证存在的携带不便、容易损坏等问题,我省已经启动换发卡式老年人优待证,原已发放的纸质版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使用。《优待证》使用全省统一式样,单页卡式,采用电脑扫描个性化印制,使用全省统一编号,目前各区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

  ●申请登记。本省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办理;非本省户籍常住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青海省居住证,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信息录入。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将符合办理条件的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录入“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并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制作交付。县级以上老龄部门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交付至各乡镇(街道)。

  ●发放证件。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收到《优待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办或更换《优待证》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原有编号注销。(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