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我妈是我妈”,无需证明啦!
我省取消177项和百姓密切相关的证明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02-01 10:10    编辑: 马秀         

  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这个‘证明’是真的”……这些备受百姓诟病的证明,要被清理了。近日,经省政府第88次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取消177项需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

  取消177项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证明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青海省开展了“减证便民”行动,对全省涉及企业和群众日常办事创业需到基层组织开具、并向政府部门提交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取消177项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证明。

  在取消的177项证明事项中,有90项是没有设定依据或办理方式简化的证明事项,如由乡镇、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参加高考证明、常住人口居住证明、外伤证明等;将5项社区、居(村)委会无法开具的,调整为由申请人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开具,如参加社保缴费证明、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明由乡镇、社区(村委会)调整到社保局开具;将19项调整为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如留守儿童证明、再婚证明、无子女证明等不再由乡镇、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通过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查询或部门自行调查;将63项调整为依据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凭证办理,如学生辍学证明、入学证明通过查看学籍,贫困家庭证明、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等以扶贫、民政部门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凭证办理。

  平均一个社区每年要开700余份证明

  去年,省审改办组织调研组深入西宁、海东、黄南、海西等6个州市、27个县(区),走访社区(村镇)约90家,了解到村镇和社区经常被要求出具的各类名目繁多的证明竟有十余类、百余种,平均一个社区每年要开具700余份证明。

  “我是我”证明,是同一人身份确认证明,是社区、公安派出所被要求出具的常见户籍证明。据了解,主要是用于学生身份的认证和银行取款、保险理赔、职称证件关系人认定等,相关单位一旦遇到当事人档案信息与手持信息不符的情况,就会要求到社区或派出所出具同一人证明。此次,省政府取消了同一人证明,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

  “我妈是我妈”“×××是我的亲生儿子”等亲属关系证明也是社区经常要开的证明,主要是财产继承时公证处要求必须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这类证明也是老百姓最为反感、反映最多的证明,此次省政府专门取消了公证处要求开具的“有无儿女或其他兄弟姐妹证明” “常住人口贫困家庭证明” “财产继承证明” “亲属关系、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四种证明,不再要求办事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而是利用大数据与民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贫困证明”是村委和社区开具最多的证明,每年一到学生开学入校的时间,就不断有学生家长拿着户口簿到村委、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开贫困证明,有的社区一年能开具三百多份贫困证明。省政府取消了“常住人口贫困家庭证明”,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户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为依据确认贫困家庭学生。

  此外,要求村委和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名目繁多,如,参加高考时本校学生还要社区开具高考证明、在居民小区从事经营活动需要社区开具不扰民证、有残疾证却还要村委或社区再开具残疾证明、持有低保证还要村委或社区开具低保证明、辖区内居民离家出走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学生社会实践证明等等。此次取消177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为村委和社区减了负。(魏金玉 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