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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法律顾问团:
让妇女儿童维权有“靠山”
“我妹妹遭受家庭暴力,被丈夫打伤了怎么办?”“我想知道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材料?” “我结婚多年,最近老公有了外遇,日子实在过下去了,咋办离婚?”“我有一个朋友,最近在谈恋爱,男方将女方的一些隐私图片发到网上,还不断威胁她,该怎么办啊?”……
1月19日下午,每周一期的“巾帼维权面对面”活动在省妇联如期举行,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为主题的这一期活动,经过前期在省妇联网上大厅公布后,引来了多名女性的网络预约参加。在现场,大家纷纷就自己或者亲朋遇到的婚姻等问题,向当天值班的律师——省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成员姚海霞进行咨询。
面对每一位来访者,姚海霞都耐心倾听诉说,一一分析答复,并不忘将手机号码告诉每一位当事人,叮嘱他们后期若需要帮助可随时联系她。
“妇女是社会和家庭的‘半边天’,维护好‘半边天’的权益,就能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作为省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新成员,同样身为女性的姚海霞说,虽然第一次参加法律维权顾问团,但觉得通过维权面对面活动这样一个平台为来访妇女提供面对面咨询答疑服务,非常有意义,以后会经常参加此类活动。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王瑞菊向记者介绍,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是专门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自2012年成立以来,通过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文化科技法律“三下乡“、“法律援助”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去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法律顾问团相关制度,积极创建巾帼维权面对面活动工作室,招募18名法律顾问团成员,每周聚焦一个妇女维权热点,开展巾帼维权面对面活动41期,直接服务涉访涉诉妇女群众82人。
“妇女的每一个诉求,对从事其他工作的人来说,也许只是很普通的一件事,但在妇女个体身上,却是天大的事情。”王瑞菊说,妇女维权工作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工作,更是一项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长期以来,一些妇女群众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凭感情用事,缺少理性思考,成为权益保障上的弱势群体,但她们都期待被重视、被关注。因此,每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法律顾问团的成员都会发挥自身优势,尽快引导她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上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使法律顾问团切实成为了广大妇女儿童的靠山。特别是对我省马某遭遇家暴、赵某恋爱纠纷、达某草原纠纷、闫某生育保险报销等4起典型案件进行督办,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普法维权工作在源头、在基层、在妇女身边。
“省妇联开展维权面对面主题活动,不仅调动了律师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积极性,还为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了平台。”同样是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冶兆忠,去年起就参加了多起维权面多面主题活动,为来访妇女提供面对面答疑和维权志愿服务
省妇联副主席宝兰花说,我省成立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并通过开展维权面对面等一系列主题维权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打通了服务妇女儿童维权和反家暴工作最后一公里,主动关注和回应妇女群众的利益多元化诉求,也提升了妇联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把阳光撒向每位妇女,把雨露滋润到每个幼苗,一双双伸向妇女儿童的温情关爱之手为他们带来生活的信心和希望。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这个妇女维权的“娘家人”,在为妇女维权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于瑞荣 董慧)
时评
源头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奏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时代强音,为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新时期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来了更多机遇。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天职。党的十九大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纲领,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人大、政协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落实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提案议案。社会各界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发展,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愈加浓厚。
省妇联坚持“大维权”工作理念,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为着力点,以广大妇女群众“普受惠、长受惠、得实惠”为目标,将维护妇女权益与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维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相得益彰、同步发展。
省妇联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制等涉及妇女利益的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旗帜鲜明地提出“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比例、发挥妇联组织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等一系列意见建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在法律政策中得到切实体现。
妇女维权工作的成就令人鼓舞。但依旧不容忽视的是,全社会男女平等观念还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需进一步深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还需要有更大突破,还需要不断完善多部门、多方面参与、多载体运行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创新维权载体,壮大维权力量,扎扎实实帮助妇女解决维权难题。(于瑞荣 董慧)
资讯
海南: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近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意见》,对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规范人事调配、规范人事管理、规范基础设施以及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权限、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通过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相对稳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人民满意、奖惩合理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力争到2021年,把全州司法所全面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意见》明确,司法所要立足基层、服务基层,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指导,为乡镇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要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维护稳定、信访、处置突发事件、救灾、救急等工作,并为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是县级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县司法局归口管理。司法所根据工作需求,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募志愿者、组织选派挂职等方式补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