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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未办离职算工伤吗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1-19 09:29    编辑: 马燕燕         

  最近,刚刚辞职的市民孙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孙先生几天前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准备下个月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没想到,在工作期间右手受伤。随后,公司与孙先生因离职手续办理问题产生争议。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求助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希望能寻找到解决办法。

  事件回放

  市民孙先生是城北区一家公司的员工,已经工作3年,几天前孙先生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准备下个月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没想到,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右手受伤。随后,公司与孙先生因离职手续办理问题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孙先生已经提交辞职报告,将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无需承担保险相关责任。但是,孙先生认为,自己是在提出辞职报告后正式离职前发生工伤的,仍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孙先生还向公司递交了撤销辞职报告的书面通知,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员工递交辞职申请后,提前通知期内受伤算工伤吗?发生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劳动者离职时间,但需要在提出申请后30日之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办完离职手续或提交申请30日之后。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孙先生与公司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承担保险相关责任。(史益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