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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今冬明春临时救助金最高2万元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7-12-14 10:27    编辑: 许娜         

  家遇大变故,政府有救助。日前,西宁市出台《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陷入生存困境的家庭在今冬明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此次救助范围为西宁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施救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尚需进一步救助的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报销、帮困、救助措施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当年累计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至10000元;自付医药费30000元至80000元的,救助10000元至15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8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元至20000元。

  因火灾、交通事故灾难(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保险、救助等措施后,个人损失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至10000元;个人损失30000元至80000元的,救助10000元至15000元;个人损失8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元至20000元。

  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经各种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救助3000元至5000元。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救助3000元至5000元。

  对于已经救助之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次数予以解决。救助金将于今年12月底和2018年2月底前,通过银行社会化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