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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7-12-08 09:44    编辑: 马燕燕         

  近日,有读者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在西宁,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实施其他违法养犬行为。

  《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区域养犬;不得组织“斗犬”活动;放弃饲养的犬只,应当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确诊患有狂犬病的犬只或死因不明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报告农牧部门,并依法将疫犬、犬尸交由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应当履行养犬责任书约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养犬实行划区管理制度。市辖区的建成区、市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