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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惠民和资助政策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7-12-05 17:08    编辑: 马燕燕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和资助政策。特别是2016年起,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确保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分免除保育教育费和提供生活费补助两项内容:

  (一)免除保育教育费。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按年生均1200元标准免除学前三年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指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下同)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2200元。西宁、海东两市尚未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城镇800元、农村牧区1200元标准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

  (二)提供生活费补助。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和六州异地办学奖补五项内容。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700元、初中90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五)六州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分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六州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

  (一)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三)六州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分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助学金、六州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

  (一)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对三江源地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三江源以外地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

  (二)助学金。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按在校城市学生总数的20%)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江源地区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助学金,三年级学生按800元补助。

  (三)六州异地办学奖补。生源地为六州的学生到异地就读中职的,给予资助。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3300元,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奖学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奖励3万元,硕士生奖励2万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奖励标准硕士生每年8000元,奖励面为在校生的40%,博士生每年10000元,奖励面为在校生的70%。

  (四)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日制学生总人数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1、2、3档。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所有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0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还本付息,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六)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直接招录士官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