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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17    编辑: 许娜         

  近日,低保户刘先生致电记者反映说,他家只有他和奶奶两个人,奶奶重度残疾已经70多岁,近日生病住进医院,听说政府有社会救助项目,想知道如何申请办理社会救助?

  记者从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了解到,社会救助分住院救助和临时救助两个方面。

  ●住院救助的救助对象应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按其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能力,分为以下三类:

  (一)重点救助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即因病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救助标准是对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6万元;其他救助对象给予8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5万元。

  办理方式: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证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临时救助享受政策的条件是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因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重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及有关部门应报销的费用后,按3-12月确定,但救助费用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方式: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出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及其他资料。(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