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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咋处理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1-10 09:17    编辑: 马燕燕         

  孙女士的丈夫在一家单位当维修工,一直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修操作不当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孙女士多次要求丈夫单位进行赔偿,而用工单位负责人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为由,拒绝一次性赔偿,孙女士不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致电晚报《社区周报》寻求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孙女士的丈夫因操作不当导致右胳膊被卷入机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之后,孙女士与丈夫单位领导进行了多次协商,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单位领导认为单位没有办理正式营业执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只同意支付孙女士丈夫住院花去的医疗费用和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其他费用一概不理。无奈之下,孙女士希望通过律师指点迷津。

  律师说法

  针对孙女士提出的问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辉律师答复如下: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的规定可知,我国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因非法用工造成职工伤残、死亡的处理不仅考虑到赔偿的补偿性也强调惩罚性,孙女士可根据上述标准要求丈夫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之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