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能进入公园、绿地和广场吗?”10月31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哪些场所不得携带宠物狗进入?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或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交车辆;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志的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违反《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