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省人社厅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10-28 10:40    编辑: 陈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涉老法规政策,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起,连续13年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998年起,连续19年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6万;为3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月人均实际增加207元,达到344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今年,我省自筹资金第5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达到每人每月155元,高出国家规定标准85元,居西北第1位,全国第4位。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7万人,参保率达到97%,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49.9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成效。2016年,正式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机关事业单位6053户,参保人员29.5万人,参保率达到99%;为全省9.86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69元,达到6387元,我省的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退休人员和城镇老年人病有所医。2017年,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8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26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着力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截止目前,已实现了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和江苏等5个省市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跑腿”、“垫支”等问题,减轻了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