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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者可享受一定奖励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0-17 10:36    编辑: 陈悦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是一位承揽家具拉运、安装、维修的个体工商户,想通过热线了解一下政府对自主创业者有哪些相关扶持及奖励政策。就此,记者联系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市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凡在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对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

  1.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地区产业导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创业者,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出资人人数累加,每人按10万元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2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增就业人数超过现有职工人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