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问答

哪些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免费开放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7-10-10 10:11    编辑: 许娜         

  近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社会公厕是否应当免费开放?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宾馆、饭店、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免费开放。

  该《办法》还规定,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的,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收费的社会公厕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