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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问答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9-22 09:20    编辑: 陈悦         

  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率先启动了省本级退休安置人员在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四川五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随着工作的推进,截至目前,服务范围已从当初的省本级退休安置人员扩大到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为了让更多参保人员了解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记者连线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就参保人员关心的事项进行了采访。

  问:我省参保人员在哪些省(市)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目前,我省已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因此,无论参保人员居住在哪个地市,只要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可实现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居住的地市哪些医疗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登陆http://si.12333.gov.cn(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如果参保人员在没有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邮寄)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问:哪些人群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无论参保人员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同一地市居住生活且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异地同一地市工作、务工、学习且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问:参保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备案登记,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办理了备案手续,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其次,参保人员要办理社会保障卡,这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

  问: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条件如下:参保人员已经在外地工作生活,需要通过单位年度申报或者委托代理人,完成备案登记;准备去外地工作生活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错过了单位年度申报的时间,需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准备去外地工作生活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因安置地市的医疗条件有限,需要到安置地市以外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要按参保地规定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我省医疗条件有限需要去外省住院就医的,或者已转诊到省外就诊后还需再次转入其他省份住院就医的,也需按参保地重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政策如何执行?

  答:凡是在外省看病就医,需要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系统进行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照当地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含床位费)和诊疗项目范围)和我省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只需在医院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问: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二是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三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有效地解决参保人员垫资压力大、报销周期长、手续多等问题,但如果参保人员不愿意通过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也可以先个人垫付就医医疗费用,出院后携带(邮寄)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