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市民致电询问,无偿献血后自己的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献血后有没有休假等问题,希望通过百姓热线得到解答。
当患者急需血液来保障生命时,您捐献出的一袋血,就可以给他们一个机会,就等于送给生命一份礼物。记者从省血液中心了解到,献血适合的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的健康公民。9月1日起,公民献血后可享受一日带薪休假,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安排。鼓励健康适龄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
在本省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
献血后五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五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献血量累计超过八百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的等量血液。在同等临床条件下,优先保障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市区5个无偿献血点:
青海省血液中心(南山路建新巷8号)、西门体育馆街头流动献血车、城北区小桥过街天桥下流动献血车、南大街固定爱心献血屋、东大街莫家街口爱心献血屋。团体献血,血液中心会根据报名情况就近安排献血或者献血车上门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奖励:
个人无偿献血累计三千毫升以上的;单位动员和组织献血,事迹突出的;为抢救危重病人主动献血,表现突出的;献血、采血、供血或者用血管理成效显著的;在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中成绩显著的;为献血事业捐赠资金、物资、设备做出突出贡献的。
本报在此提醒: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或者冒用无偿献血证的,不得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并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将其违法事实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者的救助。(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