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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问答(十一)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9-02 11:03    编辑: 许娜         

  1、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其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要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按照评价对象一般分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