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西宁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就自己在搬家时遭遇的丢失物品情况寻求帮助,希望晚报帮忙解决。
事件缘由
8月18号的这天,张女士准备搬家,她上网找到了一家搬家公司,经过一番价格协商后达成协议。搬家后的第二天,张女士在整理东西时发现自己的一个手提包不见了,里面有化妆品、手表、首饰等。张女士清楚地记得,她当时把这个手提包和另外几个包裹捆在一起放到了搬家公司的车上,可是搬完家后张女士并没有注意到东西少了。焦急的张女士马上给搬家公司打电话询问,但是搬家公司的人断然否定与他们有关。张女士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想要回东西对方根本不承认自己拿了;想报案吧,又觉得自己并没有证据在握。她该怎么办呢?
民警答复
就张女士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报案,记者日前咨询了派出所的民警。民警表示,张女士这种情况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是不予受理的,东西丢失或损失是双方产生的劳务债务关系,不构成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一个纠纷。
律师说法
就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女士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起诉搬家公司的法人或个人,但是到法院之后,消费者要举证证明在搬家过程中是由于搬家公司的行为造成自己财物的丢失,这种情况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张女士无法证明是由搬家公司的行为造成自己东西丢失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在此,《社区法官》栏目提醒市民,在找搬家公司时首先要选择一些正规有资质的公司,其次在搬家之前一定要和搬家公司签订一份合约并附上物品清单,避免财物遭受损失时难以维权。(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