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旅游的旺季,许多市民纷纷选择出行放松。可是,最近市民高先生的泰国之行却遇到了烦恼,旅游公司借故扣押了他的旅游押金,这让他十分窝火。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希望能帮他解决这个烦恼。
事件回放
随着高考的结束,不少父母都会选择在这个悠闲的假期里带孩子外出旅行,然而高先生的这趟旅游却并不美好。一个月前,高先生选择了一家旅游公司并签订合同参加中泰深度游,合同中还约定,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如果强制消费旅游公司必须当场赔付高先生一家三口每人300元。同时合同中还约定每位旅行者另行缴纳600元旅游押金,高先生一家三口接受了合同的内容并签了字。旅游过程中高先生一家在导游的引领下先后购买了价值不等的茶叶、药材、木雕等商品,当来到一家珠宝首饰店时,高先生等人再也没有任何消费的意愿了,所以也没有在这家指定的珠宝店购买任何商品。可等旅行结束后,高先生要求旅游公司返还之前预交的旅游押金,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高先生没有购买珠宝商品,所以押金不予退回。高先生十分气愤,这和合同上约定的根本不一样,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押金吗?
律师说法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高先生与旅游公司所签订合同均系双方自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其中,有关旅游押金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因旅游公司违反了当初签订书面字据的约定,而高先生不存在脱团离团的情形,故对于高先生完成行程后要去旅游公司返还旅游押金的要求应该予以支持。(史益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