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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停车位只给收据能行吗?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7-17 11:23    编辑: 马燕燕         

  近日,居住在海湖新区海宏壹号小区的居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购买了停车位只有一张开发商开具的收据,没有其他相关手续,总担心这张收据不保险,希望晚报答疑解惑。

  张先生说,2015年他在居住的海宏壹号小区D区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当时给开发商交款13万元,开发商却只是开了一个收据给他,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去年他已经开始使用该停车位,但是心里却越来越不踏实了,就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收据能行吗?万一收据丢失或出现其他状况,他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小区内的其他居民也有着同样的顾虑。

  接反映后,记者试图联系该小区开发商却一直未能联系上。记者随后就张先生的情况咨询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维权风险的,购买停车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张先生可参照弄清相关情况以便维权:

  ●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开发商所有,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证》,里面的内容明确了开发商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包括车位的数目、面积等。●看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如果你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那就说明该车位或车库只能使用不能销售。●租赁车位、车库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要是遇见商家说车位的销售使用权超过了20年,并且不向你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你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已计入公摊面积或人防的车位和车库不能买卖。●注意将车位买卖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要将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好配有平面图。如果购房者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加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