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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用降低了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7-12 10:18    编辑: 成忱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称,听说最近国家出台了新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这对市民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不清楚这项规定是否真实,希望晚报帮忙求证。

  记者了解到,市民所说的这项政策,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6月29日对外下发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其中,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答复,以上政策都真实有效。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办理护照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携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史益竹)